發布日期:2021-10-29 | 關注: 點擊咨詢
發生滿水事故時,鍋水水位超過規定的最高水位。鍋爐滿水時,如水位計上端尚能看到水位,或雖已看不到水位,而經過沖洗水位計,關閉水連通管,打開放水閥門后仍能看到水位下降者,屬于不嚴重滿水;如打開放水閥門后,仍不能看到水位,就屬于嚴重滿水。鍋爐滿水時:水位計內充滿鍋水、顏色發暗;水位警報器發出高水位信號;飽和蒸汽中濕分鹽分會增加,過熱蒸汽溫度下降或顯著下降;給水流量大于蒸汽流量;嚴重滿水甚至過水時,蒸汽管道會出現水擊聲,同時法蘭處向外冒白汽,從而會嚴重影響用汽設備的安仝。
處理滿永事故時,應首先進行各水位計的沖冼、對照,以判明指示的正確性,并借以判明水的程度;掐給水自動調節切換為手動調節.關小或關閉給水調節閥門。如屬輕微滿水,應開啟過熱器及蒸汽管道的疏水門,并通知用汽設備加強硫水;開啟鍋爐放水閥門放水;等水位正常后,再開啟給水閥門恢復正常的運行。如屬于嚴重滿水,就應緊急停爐,并立即通知用汽設備條低負荷并加強疏水;停止余熱鍋爐給水;切斷或減小熱源;加強過熱器疏水和鍋爐放水,并嚴密注意工況的變化。待水位出現后再恢復運行,并密切注意調整水位。
發生滿水事故的原因,通常是由于運行人員對水位監視不嚴,未能及時發現和處理而造成的。也可能是山于給水自動調節器失靈,給水壓力過高或被假水位所速惑而導致的事故。為預防
滿水事故的發生,要嚴格接昭運行規和崗位責任制的定進行操作維護,加強對水位的監視、檢查,確保鍋筒水位計指示正確;經常保持鍋爐給水調節器良好地進行工作。如發生故障或動作不靈應及時予以修理、調整。當負荷發生波動時,更應加強對水位的監視調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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